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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怎样申请博士学位
文章来源:浦江商学院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0 15:55   阅读:

        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着,其科研成就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授予企业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学位证书;
        ②最后学历证明;
        ③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④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着,以及科研成就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所在企业向学位授予企业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就、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地方的材料;
        ⑥两位教授或非常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开展资格审查。
        对已经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按规定开展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地方做出成绩的认定。学位授予企业应对已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通过。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博士论文答辩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企业规定博士指导教师对申请人论文开展必要的指导。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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